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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商标注册真的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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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商标注册真的可靠吗?

作者:福建裕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6 08:09:58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福州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驳回复审程序只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才能提起,且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十五日内提起,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商标注册后,商标局审查会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全部驳回;或是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部分驳回。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以后,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驳回复审程序只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才能提起,且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十五日内提起,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商标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三卜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驳回复审决定有两种结果:一是裁定核准,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二是维持驳回决定。如果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实践中,驳回复审案件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驳回复审裁定书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申请专利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交文件?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种途径中选择:

一是面交,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大厅面交或者当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地方的专利局代办处;

二种是邮寄,可以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三种是电子申请,即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一、商标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有什么区别

福州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是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文件形式合法性审查,对商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是否规范、有没有按国家的统一要求填写以及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是否受理该商标申请的审查;

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商标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审查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审审定公告即公告初步审定注册的审查。

二、商标形式审查的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对于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三、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

1、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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