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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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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作者:福建裕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1 08:17:40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参与一些商标的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般来说,应该遵守哪些原则?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福州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先申请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又称在先注册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在先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随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同日申请的,对使用较早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我国《商标法》在坚持先适用原则的同时,也强调了先使用的合法性,防止不当抢注。《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也不得使用他人使用的商标,并以不正当手段预先登记。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可以用于生产服务,但用户没有独占使用权,除驰名商标外,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我国在实施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规定对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适用强制注册原则,作为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只有烟草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禁止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不能确定优先使用原则的,适用优先使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日申请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使用,“对在先的商标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一原则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往往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商标单独注册原则主要是指在合并商标中分别运用汉语、英语、拼音、图形等元素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局的注册审查原则决定的。

国家对商标的各种要素,如汉语、英语、拼音、图形等实行单独审查的原则。审查不合格的,退还全部商标重新提交。另外,商标注册分开的原则是方便商标所有人的使用和保护。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览等的使用和保护。

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1987年以后,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多年的核转制已不再适应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一是不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二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管理者又从事代理行为,其双重角色不符合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三是与国际惯例相违背,不利于日益频繁的商标领域国际合作的需要。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1988年修改的《福州商标注册法实施细则》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0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随即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海、江苏等地试点建立了商标事务所。

实践证明可行之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商标事务所。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就商标代理人资格的取得、职业道德及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审批程序及代理人和代理组织的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商标代理制的正式确立。截至1995年底,中国已有商标代理组织100家,商标代理人约600名;商标代理机构分布于全国70余座城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基本满足企业商标法律事务需要的商标代理服务体系。

咱们注册商标是想要具有自己商标的第一步,咱们对于商标的注册进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咱们必须要提早知道,可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注册商标的进程,有时候可能会造成对福州商标注册的进程不了解,增加了咱们的注册成本和注册时刻,这就非常的不划算,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什么是申请在先准则。

咱们注册商标是想要具有自己商标的一步,咱们对于商标的注册进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咱们必须要提早知道,可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注册商标的进程,有时候可能会造成对商标注册的进程不了解,增加了咱们的注册成本和注册时刻,这就非常的不划算,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什么是申请在先准则。

申请在先准则是一个时刻概念。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以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开始审定并布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运用日期的有用证明,开始审定运用在先的商标。

若申请商标系同日运用或均未运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越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掌管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许由商标局裁决。商标注册有什么用商标是产品的出产者运营者在其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许经销的产品上或许服务的供给者在其供给的服务上选用的,用于区别产品或许服务来历的,因此商标有着不同品种。

如需按商标用途来分能够分为几下几类:1、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安排所控制,而由该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运用于其产品或许服务,用以证明该产品或许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方法、质量或许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2、营业商标是指出产或运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作或运营的产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3、等级是指在产质量量、标准、等级不同的一种产品上运用的同一商标或许不同的商标;

4、亲族商标是以必定的商标为根底,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运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产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5、备用商标也称储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必定马上运用,而是先储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运用;

6、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产品上,由于品种、标准、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运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请求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7、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必定都运用,其意图是为了避免别人仿冒或注册,然后更有用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8、广告商标,望文生义就是用来做宣传的商标;

9、防护商标。商标注册知识是指驰商标所有者,为了避免别人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运用其商标,而在非相似产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护商标。

具有我国国籍的国民或者在我国有住所和营业场所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我国商标局国际处递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会将申请书件寄达国际局。根据《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具有我国国籍的国民或者在我国有住所和营业场所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我国商标局国际处递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会将申请书件寄达国际局。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其后,国际局会将申请转交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该国法律进行审查。若申请保护的商标被某个国家驳回,申请人可根据该国法律,委托代理组织进行驳回答复。每个指定保护国都是进行独立审查,某一或某些国家的驳回,不会对其他国家的审查和注册造成影响。中国企业提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含纯议定书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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