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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注册专利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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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注册专利有哪些方式

作者:福建裕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7 08:21:24

众所周知,申请人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注册,即分别向不同国家的商标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一是在马德里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其依据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福州商标注册。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是指在马德里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与国内商标注册和国际商标注册不同,有更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学科资格。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真实有效的经营场所;如果没有,他们应该在中国有住所;如果没有,他们应该有中国国籍。非马德里工会成员在中国境内有合资企业或者独资企业的,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自然人仍不能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

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保护申请人指定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的纯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注册;申请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纯成员国,或者是《马德里协定》和申请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商标可以是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当与国家基本注册或者基本申请内容相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名称相同;申请人的地址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地址相同;(二)与国内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包括颜色;申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与国内注册商品或者服务相同,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或者注册商品的范围。如果国内应用程序或注册相同的商标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国际注册申请时,申请国际注册可能会提交;和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报告在该国可能填写申请国际注册的类别。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报的优先权要求。当申请人申请国际注册,如果间隔时间提交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不超过6个月。申请人可以要求优先申请国际注册申请时,但国内的录取通知书的副本应当提供。

5.不可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对不符合第六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或者《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联合实施细则之一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6.在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如果您想继续使用该注册,您应该重新注册。更多国际商标注册相关事宜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商标局咨询和了解!

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他们的商标提交注册申请时,发现已经被他人注册了,这时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是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选择商标异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第一审公告的商标,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他人首先恶意申请注册的,在该期限内及时发现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自福州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争议和索赔,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与上述《商标抢注法》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当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标注册人有主观恶意证据,如买卖商品合同、双方之间有关争议商标的函电等,商标注册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权利人支付不合理的商标转让费;另一方面,权利人使用对争议商标,如权利、委托合同及受益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相应文件、商标广告制作、出版合同、商标广告报刊、商标广告发布合同、商标标识印刷合同、买卖商标商品合同、发票等。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可行,则只能对商标进行再注册,而且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相同,如果商标必须在国内使用,则必须高价转让,因此应尽快进行商标注册。

一、转让途径

1、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福州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80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转让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二、商标转让准备材料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三、商标转让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有意向想要注册商标的企业或许通过受让的方式获得注册商标也不失为一种更便捷的办法,注册商标转让与受让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完成一定流程即可进行转让。

一、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福州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二、商标权保护期多少年?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第23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24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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