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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标注册也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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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标注册也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

作者:福建裕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5 08:52:23

福州商标注册日期与商标申请日期是同一个意思吗?对此问题,在这里给大家解答:日期与商标申请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什么是商标申请日期?商标申请日期一般指的是商标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的日期。商标申请日期是判断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注册的重要依据,打个比方:如果有一个人和你提交了相同名字的商标到商标局,但是他比你要晚一天,那么他所提交的这个商标就会因为你提交的申请时间在他之前,而被驳回。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什么是商标注册日期?商标的注册日期就是商标证书上面写的日期,这个日期代表的意思是该商标经过了商标局的审查之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商标局会予以公告,经过了3个月异议期无人提出异议顺利的进入核准注册的日期。  

商标申请日期是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除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可以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商标注册也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注册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事情,没有人能承诺给你百分百一次包过,如果商标代理机构承诺了,这时你就要注意了,免得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1、商标注册前期的商标查询存在盲区我们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通常都会先进行商标查询,商标查询的主要目的是查询该商标是否存在在先注册以及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存在。确定准备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但是,这个查询并不是万无一失。因为当申请人把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到商标局之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时间,对每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看你的申请材料全不全、格式是否正确等工作,之后才能在国家商标网中查询到信息。而这段时间的数据是查询不到的,所以只要有盲查期存在,商标就不会100%保证成功。

2、商标近似的判断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判断的。因为不仅是相同商标无法注册,近似商标也是注册不下来的,而在近似判断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会有一个标准和看法,商标代理人会有一个标准与看法,而商标局的审查人员也有其一套标准与看法,由于各自的经验与阅历、知识面不同、各自的利益和角度不同,所以三者的观点在不少情况下并不一致,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有二百多位审查员,分布在十多个审查处,每个审查处有对应的审查类别,每份商标注册都是随机分配的,而每个审查员都会不定期调整变动,所以每个审查员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都不一样,我们无法确定我们觉得不是近似的商标,商标审查员是否同样判定不是近似。

3、商标公告与异议申请人的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还要进入三个月公告期,公告期满,商标才注册成功。按照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起异议,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则该商标就会被驳回。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任何人均可以相对理由或者绝对理由提出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向申请人下发异议答辩通知书,给予申请人答辩权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当事人双方还有可能进入异议复审程序。

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我们无法保证完全没有人对此商标无异议,所以进入公告期内的商标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可见,任何一个商标注册都是有风险的,注册前的查询只能减少风险,不能完全避免风险,就是商标局在没有完成繁杂的审查工作前,也不敢轻易下结论行或是不行。所以我司提醒大家,一定不要相信那些说商标注册包过的代理机构。

没有登记版权,那么在创作完成时需要制造原始创作证据,并进行保存,以便此时提交证据证明作品所属权。这里就会涉及一个证据保存以及法院判定问题,如不慎遗失证据或法院判定证据不成立,那么在此次侵权事件中会处于被动状态,面临证据不足、举证困难、难以维权的问题。

作品已经登记版权,那么此时你只需要提交版权登记证明即可,版权登记实际上是官方的证明,法院会直接认可无需再次判定,为成功维权减去了不少的麻烦。这只是版权登记的优点之一,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好处并不仅仅只有这些。

保护作用:上面提到的版权登记在维权方面的优势便是版权登记的保护作用。版权登记公信力强,可以明确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可凭此证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宣传作用: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官方认证凭证,可以将版权证明作为宣传公司实力的方法,提升公司外在形象。

增值作用:版权登记证明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在进行版权贸易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部门的认证可以提升作品价值,使其增值。求职及职称晋升:对于个人而言,版权登记证明可以反映自身实力,在求职及职称晋升时,版权登记证明可以成为一个有力的加分项。

商标权与著作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方法 ,专利代理商标权与版权的特点:商标权是指经过商标主管部门授予申请人在某一类的特定商品上使用某一特定标志,用以区别不同商品提供者的专有权利。其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即社会公众通过识别该商标能够很容易的将该商品提供者与其它商品的提供者区别开来。商标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申请注册来实现,因此具有唯一性。 

著作权即版权,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独创性,即独立完成。著作权的取得属于自然取得,作品独立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而无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可能不具有唯一性,即凡是独立完成作品的人都应当享有著作权。 

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既然是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不外乎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据笔者了解,以前一种情形居多,后一种情形较为少见。  

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情形通常是商标所包含的文字、图形抄袭、模仿了他人作品的内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已经取得的在先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 

然而,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著作权各自享有。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作为区别标志要求具有显著性,不得过于复杂难记,应是简单明了,而作品则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含义,不能过于简单。 

实践中最多的就是将一些独创短句(包括部分影视作品、书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当这些短句本身表达一定思想内涵时,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等。未经许可将他人这些独创的短句申请注册为商标时,就会造成权利的冲突。而另外一些缺乏独创性的短句如“猫和老鼠”“英雄儿女”等则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而不构成权利冲突。另外,以下创作也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公众领域的素材或者素材简单组合;模仿、抄袭他人作品的,不视为著作权成立(但编辑作品除外)。

当出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的情形时,根据这两项权利产生的基础以及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基本上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象。 

解决冲突的三个原则:对于如何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笔者认为,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设计完成后应当保存手稿,作为独立完成的证据,然后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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